勞工保險 » 書表及範例 » 承保業務所需表格 » 投保薪資及保險費參考用表 »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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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 » 書表及範例 » 承保業務所需表格 » 投保薪資及保險費參考用表 » 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會員)勞工保險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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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 » 法令規章 » 承保法規 »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99年1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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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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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 » 勞保、就保給付金額試算 老年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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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6 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
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
、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
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
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第 13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
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
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
百分之十三。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
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
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前項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
按其前三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由
保險人依下列規定,每年計算調整之:
一、超過百分之八十者,每增加百分之十,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
險費率之百分之五,並以加收至百分之四十為限。
二、低於百分之七十者,每減少百分之十,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
險費率之百分之五。
前項實績費率實施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職業災害保險之會計,保險人應單獨辦理。
第 15 條
勞工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左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
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
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在省,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在直
轄市,由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五,直轄市政府補助百分之五;職業災
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
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在省,由中
央政府補助,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補助。
三、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
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在省,由中
央政府補助,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補助。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
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在省,由中
央政府補助,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補助。
五、第九條之一規定之被保險人,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
其餘百分之二十,在省,由中央政府補助,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
補助。
第 19 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
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
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
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
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
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
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
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
薪資計算。
二、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
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
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
第二項保險給付標準之計算,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
按比例計算;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除依本條例規
定請領保險給付外,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
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給付失蹤津貼
;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
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
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得依第六十四條規定
,請領死亡給付。
第 58 條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
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
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
歲退職者。
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
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
十五歲為限。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
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
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
第二項第五款及前項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第 58-1 條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
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
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
第 58-2 條
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
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
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
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
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
每年可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 = 12個月x每月可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 = 12個月x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1.55%
若參加職業工會投保,保險費率上限百分之十三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行業別最高也才百分之三
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
總成本上限 = 保險年資x12個月x平均月投保薪資x(13%+3%)x60%
投資報酬率下限為 1.55% / ((13%+3%)x60%) = 16.1458%
勞保的投資報酬率實在是高到嚇死人,就常理來判斷,勞保基金維持這樣的報酬率是不可能的。
所以將來必定會......
自製退休金的最佳解,就是找一家擇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最低的工會投保,把月投保薪資開到上限,每月付勞保保費。
臺北市升學補習教學人員職業工會
http://ttluea.org.tw/
新北市升學補習教學人員職業工會
http://union.lccnet.com.tw/
費率編號 53
(會費+團保+勞保費+健保費) / 投保金額 = 8.6954%
投資報酬率為 1.55% / 8.6954% = 17.8254%
如果成本只考慮勞保費
勞保費 / 投保金額 = (7.5%+0.09%)*60% = 4.554%
投資報酬率為 1.55% / 4.554% = 34.0360%
國民年金 » 保險費 » 計算 » 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
http://www.bli.gov.tw/sub.aspx?a=v3%2fMZ0BmPwE%3d
國民年金 » 給付業務 » 老年年金給付 » 老年年金給付 » 給付金額
http://www.bli.gov.tw/sub.aspx?a=Cb3j5msdrN8%3d
國民年金 » 國民年金給付金額試算 老年年金給付
http://www.bli.gov.tw/cal/oldPay2.asp
每年可領國民年金老年年金 = 12個月x每月可領國民年金老年年金 = 12個月x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1.3%
費率之調整上限為 12%
總成本上限 = 保險年資x12個月x平均月投保薪資x12%
投資報酬率下限為 1.3% / 12% = 10.8333%
國民年金的投資報酬率實在是高到嚇死人,就常理來判斷,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維持這樣的報酬率是不可能的。
所以將來必定會......
自製退休金的最佳解,把月投保金額開到上限,每月付國民年金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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