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矚金重訴字第1號
http://tinyurl.com/3kq2ejr
97年度金重訴字第19號
http://tinyurl.com/3weu7wp
這兩個案子有什麼相同之處呢?
1.對於檢察官提出之犯罪事實並不否定,皆承認為真。
2.都無罪。
3.同樣的三個法官
審判長法官 周占春
法官 何俏美
法官 林柏泓
所以只要在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選擇
法院名稱: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刑事
全文檢索語詞:周占春 & 何俏美 & 林柏泓 & 無罪
就可以看到很多類似的判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