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outube.com/watch?v=WpseUskqlW8&feature=related
(雜貨店後面,牆上寫著:中國古拳法)
鬼王達:這裏就是我們體育中心裏歷史悠久的中國古拳法部,我就是中國古拳法的掌門人。
阿銀:那我該怎麼稱呼你呀,老伯?
鬼王達:你可以叫我做魔鬼筋肉人,反正你不要叫做阿伯,好嗎?
(阿銀見到鬼王達的腳是瘸的)
阿銀:那麼,魔鬼筋肉人,請問你的武館為什麼會開在雜貨店後面?
鬼王達:開雜貨店是我的興趣,教泉才是我的正業。同時我個人淡泊名利,最討厭別人沽名釣譽了。
(拿出一張自己同李小龍的合照)
鬼王達:我跟李小龍根本就是師兄弟,難道我到處去告訴別人嗎?(又拿出張雜誌大頁)成龍他們呢,整天都要跟我去喝茶,我很少跟他們應酬的,這就是成龍啊,你也看到了。難道這些我也要告訴你嗎?有什麼了不起的,怎麼樣,想學什麼?
阿銀:那我可以學什麼?
鬼王達:(演示插沙):鐵砂掌,源于泗水鐵掌幫,威力無窮,任何人被擊中,五臟俱碎而導致送醫途中不治,三日練成,收費六百!
(演示鐵布衫)鐵布衫,源於福建省以北70公里,汕尾以南30海裏之南少林,練成之後全身堅硬如鐵,刀槍不入而且水火不進,五日練成,收費八百!
(演示血滴子)血滴子,源於明末清初,乃是大內暗殺組的獨門暗器,取人首級於千里,易如反掌,由於殺傷力太強所以用這個溜溜球來代替,七日練成,收費一千!
(演示電光毒龍鑽,阿銀倒)電光毒龍鑽,源于龍虎門的王小虎,原本只是一種幻想,但是經過我的改良已經成ㄟ一種必殺的腿法,收費一千五!
(演示十字電光)閃電五騎士V3,曾經殺死無數侵略地球的怪獸跟那些暴君恐龍,七十年代曾經瘋迷幾許青少年,但是我可以告訴你——是假的!世上根本沒有這種武功,那只是拍電影用的,我不說你不知道。
但你放心,‘童叟無欺、實事求是’是我教拳的宗旨……
阿銀:我呢……
鬼王達:事先聲明,我收徒弟最重要的看他有沒有潛力,就算你肯學我也不一定肯教,
阿銀:那我走先了。
鬼王達(挽留):不要嘛,剛剛我們聊得很好,你聽得也很高興嘛。
阿銀:價錢太貴了。
鬼王達:價錢可以商量嘛,我已經賺得很少了,說不定你有潛力我一毛錢不用收你......
阿銀:真的?
鬼王達:真的。
阿銀:呃不不,我覺得還是不太好,因為你的腿不太方便的時候,我不想你太操勞了。對不起啊打擾了。(正欲出去)
(鬼王達用功掹拍桌面,另外一隻手做小動作,桌面散碎好似被打爛的樣)
(阿銀看呆,低頭去看碎片)
鬼王達:鐵砂掌的至高境界就是以內力取勝,殺敵於無影無形。
阿銀:原來真的這麼厲害?
鬼王達:我這個人真的淡泊名利,你不要告訴別人我又絕世武功,就當我是一個普通的瘸子。
阿銀:但不知道能不能打敗柔道呢?
鬼王達:柔道?哈哈哈!你不是開玩笑吧,當然可以打敗柔道了。中國功夫有數千年的悠久歷史。古語有雲:有功夫,無懦夫。
阿銀:可不可以教我阿?
鬼王達:我說過不一定教嘛。不過你告訴我你想學些什麼?
阿銀:我想全部都學。
鬼王達:啊?!全部都學,很貴的。而且會很吃力阿。
阿銀:我不怕,因為我要成為一個最強的人。
鬼王達:Very good! 就憑你這對充滿鬥志的眼神,我肯定你是有潛力的。廢話少說,馬上付錢馬上拜師。
阿銀:好!
(阿銀交學費)
阿銀:師父,學費。
(鬼王達伸手想拿)
阿銀(縮手):慢著。這些都是我的血汗錢,所以我……
鬼王達:哎呀你放心,我明的。我很快就會把你訓練成才的。
阿銀:啊!慢著!
鬼王達:又怎麼了?
阿銀:你不是說有潛力的不收學費嘛?
鬼王達:問得好!你等一等。(取出一個捐款箱,寫住:人人有功練)其實這些錢不是我收的,是要捐給中國萬千苦難同胞,使到人人不止有書讀,還可以人人有功練。
阿銀:原來這麼有意義阿。
鬼王達:是啊,放下去吧。(阿銀將錢放入捐款箱)
鬼王達:全弄好了!你終於成為中國古拳法的弟子,恭喜你!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df4gG3IbOw
(阿銀拿板凳猛砸門...)
阿銀:「為什麼你要騙我!?」
鬼王達:「老兄..『人人有功練』這個你都相信?」(邊抽煙邊看A書)
「不騙你還騙誰啊?...你教我吧?拜託你....」
阿銀:「怎麼你到現在才告訴我!!」(怒指)
鬼王達:「你現在才問我,我就現在才告訴你囉」
「你以前沒問過我嘛..」
「難道我主動告訴你:『老兄,我騙你的,別相信啊』」
「要知道騙人呢..不是十分光彩的」
「所以綜合整件事呢,並不是我的錯,是你自己笨」(說完繼續看A書)
阿銀:「錢呀!把錢還給我!」
鬼王達:「傻瓜,把錢還給你就不是騙你啦...」
http://www.myoops.org/main.php?act=course&id=2258#le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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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前情提要〉
學生:只要有任何努力涉入,我就會認為這合約是合理的,就應該會發生效應。
Michael Sandel教授:但為什麼呢?是什麼…你可以指出任何道德上的特點嗎?
學生:舉例來說,如果有兩個人同意結婚,其中一個人忽然在兩分鐘之後打給另一個人說,我改變主意了,這樣的合約對兩邊都有強制力嗎?
Michael Sandel教授:我傾向說不
學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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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Sandel教授:上次我們討論到Kant的絕對型規範模式,而我們藉由思索他如何將這絕對型的規範模式應用到說謊的案例上,我想要短暫的轉向另一個Kant道德理論的應用,而這是他的政治理論。Kant認為公平的法律來自於某種社會契約,但他告訴我們這種契約有個特別的自然屬性,這契約特別之處在於它並不是真正的契約,不是那種人們聚集在一起討論並且試著搞清楚憲法如何的契約,Kant認為能夠產生正義的契約是他所謂的理性概念,這不是人們聚集在一起在立憲會議中探討出來的真實契約,為什麼不是呢?我認為Kant的原因是,真正的人類聚集起來修法的狀況下,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興趣、目標和價值觀,而每個人的協商能力都會不同,每個人的知識能力也會有所不足,所以他們所協商出來的法律並不必然符合正義,也並不必然符合權利原則,但會很簡單的反應協商能力的差異,也就是說,其中某些人可能比其它人知曉更多所造成的差異,他們對於法律和政治的理解,所以Kant說:「產生權利原則的合約只是理性的概念,但毫無疑問的他符合實際上的真實,因為這可以強迫每個立法者規劃法律時,如同依循著整個國家的整體意志而行。」所以,Kant是契約論者,但他並不會將法律的正確性追溯到任何真正的契約上,這又引起了另一個明顯的問題。一個假設性的契約,道德約束力來自何處?這個契約事實上根本沒有發生,這就是我們今天要探討的問題,但為了要研究這議題…我們得要尋求當代哲學家John Rawls的幫助。他在他的著作《正義理論》詳細的描述了假設性的合意成為正義的基礎,Rawls在大致上來說和Kant的概念是平行的,特別是在兩個重要關鍵上如同Kant一樣,Rawls也是功利主義者的批評者,「每個人都有奠基於正義之上不可侵犯的權利。」Rawls寫道:「即使以社會整體福祉為由也不能夠凌駕,由正義所確保的權利與政治協商無關,也與累加的社會利益無關。」而Rawls的理論第二部分遵循Kant之處是…正確理解的正義原則可由一個假設性的社會契約導出,不需要是一個真實存在的契約,Rawls設法詳細的推導出這個結論,所利用的是一個他稱之為「無知之幕」的有趣概念,要推導出那些我們必需尊重的基本權利…所謂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架構是,必需要想像一下我們聚集在一起,試著要決定我們集體需要的權利與義務,但卻對自己的獨特之處視而不見,這就是所謂的無知之幕。如果我們以個人的身份聚集在此處,試著想出管制我們集體生活的正義原則會怎麼樣?將會有一大堆不同的提案和建議,反應每個參與者不同的興趣和偏好,有些強烈,有些衰弱,有些富有,有些貧窮。Rawls說,請想像一下我們照常聚會,但是我們平等的坐著,並且藉由無知之幕來讓大家保持公平,想像一下我們每個人都坐在一個無知之幕後,讓我們不知道自己究竟是誰,不知道我們的種族、階級、社會地位、強項和弱項,不管我們健康或是不健康,Rawls說,只有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所同意的規範才會符合正義原則,這就是所謂的假設契約運作的方法。這類型的假設契約的道德力量是什麼?這會比真實的契約,或是真正的社會契約要強或是弱?
為了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要仔細觀察真正契約的道德力量。這裡事實上有兩個問題,其中一個是,真正的契約是如何限制或是規範我的?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真正的契約究竟是如何實踐它們內文的條件?如果你仔細思考這件事,以Rawls和Kant的觀點來說,第二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是真正的合約要如何強制規範他們所創造出來的條件,答案是,並沒有,至少不是靠他們自己真實的契約,並不是任何真正的協議或是契約自我滿足的道德工具,人們總是可以詢問,他們同意的部分是否合理或公平?協議永遠無法保證協議的內容是公平的,我們只要看看我們自己的立憲過程就知道,這創造出的憲法同意蓄奴制度繼續存在,這是眾人同意的真正契約,但這並沒有讓所有的人都獲得公平的對待。那麼真正契約的道德力量又是什麼呢?他們束縛我們的範圍可說有兩個方向,在這邊舉個例子可能會比較有幫助。假設我們完成了一個商業上的協議,我同意如果你去抓一百隻龍蝦,我就會給你一百美金,我們都同意了,你去抓了龍蝦並且把它們送給我們,我吃掉了龍蝦,分送給朋友,但我沒有付錢,而你說,「但你必需要付錢。」我說,「為什麼?」你說什麼呢?「因為我們達成了協議。」而你獲益了,你吃掉了所有的龍蝦,這是個相當強力的論證,這個論證奠基於我從你的勞務獲得利益的事實,契約能夠規範我們的原因是,因為它是雙方共同利益的工具,我吃了龍蝦,所以我就欠抓到他們的你一百美金。但假設,在第二個案例中,我們達成了另一個契約,我願意付給你一百美金買一百隻龍蝦,但是兩分鐘之後,在你去工作之前,我打給你說我改變了主意,所以沒人獲利,你沒有工作,所以沒有任何利益上的交換,在這個案例裡面,我是不是因為道德上和你做好約定而依舊虧欠你?誰認為我還是虧欠你?是的,為什麼?請站起來說,我為什麼虧欠你?我兩分鐘之後就打回去給你了,你什麼工作都還沒做。
學生:我認為我花了時間和精力與你一起協調這個契約,感情上我也期待我會去工作。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你認為你花很多時間協商契約,但我們其實很快就談定了,我們透過電話講定的。
學生:那不算是正式的契約規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我傳真給你,只花了一分鐘。
學生:只要多付出任何時間和力量,我就認為契約有效,這應該有效。
Michael Sandel教授:但為什麼呢?道德上…你可以指出道德上是什麼力量強制我必需服從嗎?我承認我同意了,但你並沒有去工作,我也沒有享受到利益。
學生:因為當事人可能已經在心靈上經歷了所有捕捉龍蝦的辛苦努力。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在心靈上經歷了所有捕捉龍蝦的工作,這不算什麼吧?不算太多,你想像自己去捕捉龍蝦的努力值得一百美金嗎?
學生:這可能不值得一百美金,但對某些人來說應該值一些錢。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那我給你一塊錢。但有趣的地方在於…有趣的地方在於你依舊強調的是契約中的互惠部分,你的確有想像或是考慮要去做契約上規範的事務。
學生:舉例來說,如果有兩個人同意結婚,其中一個人忽然在兩分鐘之後打給另一個人說,我改變主意了,這樣的契約對雙方還是都有強制力嗎?沒有人做了任何努力或是獲得任何利益。
Michael Sandel教授:我想我傾向要說不。
學生:很好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你的大名是?
學生:Julian
Michael Sandel教授:多謝你,Julian,你的回答很好,現場有多少人同意Julian,我還是欠他錢?有沒有任何其他的理由,請講,站起來。
學生:我想如果你隨意退出就讓契約變得廉價了。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但原因呢?為什麼?
學生:我想這有點是Kant的模式,但我認為定下契約並且知道人們會遵守,一定有其隱含的意義。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也就是說…這會讓整個概念變廉價,也就是契約就是讓我自己接受強制的那個概念,對嗎?
學生:的確,我也這麼認為。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的大名是?
學生:Adam
Michael Sandel教授:Adam指出關鍵不在於互相交換的利益,而是尊重契約本身的概念,我們現在就可以看出來真正的契約是用兩種方法產生強制性的。其中一個和義務性的共識有關…Adam說這是Kant的概念,我認為他說的沒錯,也就是理想中的自律模式。當我同意契約時,強制力本身來自於自我設下的規範,而這就有某種程度的道德重量,和其它的考量都無關,然後還有第二個契約的道德力量的論證,真實的契約是雙方互相獲益的工具,而因為理想的互惠必需要強制力,只要你替我做某些事情我就對你有義務,當我們分析契約的道德力量和道德限制時,這裡我想把話題提出到真實契約的道德限制上,既然我們現在知道了是什麼道德特點產生影響力,當人們碰面時說:「如果你這樣做我就會那樣做。」我想要討論,即使兩個人同意交換也不代表他們兩人同意的協議是公平的。當我兩個兒子還小時,他們會收集棒球卡並且交換,兩人之間有兩歲的差距,所以我得要額外增加一個規範,在我同意之前交易都不算完成,原因很明顯,因為老大顯然對卡片的價值懂得比較多,所以會佔小弟的便宜,所以我才得要審查,以便確保這交易是公平的。你可能會覺得這是「家長式的管理」,當然,沒錯,家長式管理就是在管這些的。那這個例子有什麼意義呢?這個棒球卡的例子有什麼樣的教訓呢?也就是達成協議並不代表內容就是公平的。我在報上讀過,幾年前在芝加哥有位年長的寡婦,這位八十四歲的寡婦名叫Rose,她的公寓遇到了問題,因為馬桶一直漏水,所以她和一個不誠懇的承包商簽了契約,契約寫說修好那漏水的馬桶價格是五萬美金,但她同意了,她的心智正常,也許太過天真且不熟悉水電工的價格,但她畢竟還是同意了。很幸運的這狀況後來被發現了,她前往銀行要提出兩萬五千美金,行員問道:「您為什麼需要這麼多錢?」她說:「因為我家馬桶漏水了。」行員連忙跟當局聯絡,發現了這個不誠懇的水電工。現在,我想即使是在這間教室中最嚴格的契約遵守者也會同意,這個老婦的協議前提並不正確,這個契約並不公平,有任何人想要爭辯這件事情嗎?沒人。我是不是漏掉誰了?Alex你在哪裡?你在哪邊?好吧,也許真的大家都同意,這證明了我第一個說法,真正的契約並不代表它夠公平,也就是並不見得構成強制力。
我想要提出一個更強力的,也就是提出更有爭議性的案例,也就是討論契約的道德限度,雙方的同意不只不足夠,甚至不是一個必要的狀況,不足以構成強制力。這裡的概念是,如果有雙方互惠,如果其中有交換,那麼獲得利益者即使沒有合意,依舊有強制力,其中一個很棒的例子跟一名十八世紀的哲學家有關,蘇格蘭的道德哲學家David Hume。當Hume年輕的時候,他曾經寫過一本書反駁Locke最早的社會契約論,Hume對他契約論看法感到不屑,他說這是個哲學上的虛構創作,這是最神秘而且不夠完備的作法,才能夠想像出這個社會契約論。許多年之後,當Hume六十二歲時,他遇到了一個狀況,讓他對強制力之基礎的反對受到了挑戰。Hume在Edinboro有一棟房子,他將它租給朋友James Boswell,後者又分租給另外一個人,二房客覺得這房子需要維修和油漆,於是他雇用了一名工人來做工,油漆工粉刷了屋子,並且把帳單寄給Hume,Hume拒絕付款,因為他說他沒有同意,他沒有雇用油漆工,所以大家就上了法庭。油漆工說:「的確,Hume並沒有同意,但這屋子需要油漆,我就很認真的做了。」Hume認為這是個很糟糕的辯證,油漆工唯一有力的論點就是這屋子需要油漆,但這並不是很好的答案,因為照這樣推論,這個油漆工可以去Edinboro的每個房子做他認為適當的油漆工作,甚至不需要主人的同意,只用同樣的理由說必需要這樣做,屋子也事實上變好了,Hume不認同那個說他必需要支付獲益的理論,因為他沒有同意,但這樣的論點失敗了,他得要付款。讓我給你另一個關於這其中差異的例子,關於合意基礎的強制力和獲益基礎的強制力之間的差異,以及他們兩者是在什麼時候可能會湊在一起的,這是跟我的個人經驗有關。幾年以前,我在鄉間開車,同行的是幾位朋友,忽然間我們發現自己身處在偏鄉印第安那州的Hammond,我們在一個休息站停下來,走出車外,當我們要上車時,發現車子發不動了,我們都不太懂車子,我們一時之間不知道該怎麼辦,直到我們注意到停車場旁邊開來一台小貨車,旁邊寫著「Sam的行動修車廠」,走下來一個應該是叫Sam的人,他走過來問說:「有何效勞之處?我工作的規定是這樣的,一小時五十美金,如果我在五分鐘之內修好你的車,你欠我五十美金,如果我花了一小時修車但修不好,你還是欠我五十美金。」於是我問了,「但你可以修好車的機率有多少?」他沒有回答,但他開始檢查方向盤底下的位置。一段時間過後,他鑽了出來說,「點火系統沒有問題,但你們還有四十五分鐘,我應該去檢查引擎蓋底下嗎?」我說:「等等,我沒有雇用你,我們剛剛並沒有同意。」然後他就非常生氣,「你的意思是,如果我在方向盤這邊修車時修好了,你也不會付錢給我?」我說,「這不是同一個問題。」我當時並沒有詳細說明共識基礎和獲益基礎之間強制力的差別,但我想他是誤以為,如果他在方向盤底下擣弄的時候把車修好了,我就會欠他五十美金,我也是這樣認為的,我會付錢。但他誤解了,我想這樣的誤解和推導是他那麼生氣的原因,他從那個想法裡面誤解了我們有共識,但這對我來說是錯誤的,因為你沒有分辨出這兩者之間的不同,也就是合約強制力之間不同。是的,我同意,如果他在那時修好了車子,我就會給他五十美金,但不是因為我們有任何協議,當時並沒有只是單純的因為若他修好了我的車,就代表讓我獲得利益,因此,基於互惠和公平的原則,這是我虧欠他的,這又是一個兩種強制力之間的差別,也就是契約的兩種不同道德概念。我想要聽聽看,有多少人覺得我在這案例中是對的?讓我鬆了一口氣。誰覺得我是錯的呢?有人嗎?你?為什麼?請說。
學生:這裡的問題難道不是有沒有客觀定義的獲益嗎?我是說,如果你想要這車壞掉,而他修好了那車?我是說…
Michael Sandel教授:不,我沒有要讓車子壞掉
學生:這案例裡面不是,但我的意思是…
Michael Sandel教授:但誰會呢?誰會想讓車子壞掉?
學生:我不知道,也許有某個人,我的意思是,如果對Hume來說,如果油漆工把屋子漆成藍色,但他又恨藍色,我的意思是,你得要在那人做之前定義所謂的獲益。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那麼你在這裡得到的結論,你會認為強制力必需來自於雙方的共識嗎?
學生:當然。
Michael Sandel教授:你這麼認為,那麼你的大名是?
學生:Nate
Michael Sandel教授:Nate認為,因為我們沒辦法確認何謂平等和公平的獲益,除非我們事先進行客觀的評估,因為這兩者的定義可能每個人都不同,好的,這是個不錯的挑戰,讓我給你們另一個例子,用來測試契約道德性的兩個論點。假設我結婚了,假設經過二十年遵守諾言的人生,但是我們每年橫越美國的旅行中,我的妻子都和在印第安那州開著小貨車的男人約會,順帶一提,這是完全編出來的,那麼我會不會有兩種不同的原因產生道德上的憤怒?其中一個理由是,因為我們之前的協議,她打破了基於共識對於婚約的承諾,但我的第二個生氣的理由可以和契約無關,因為我一直如此遵守這個部分的承諾,我值得被更好的對待啊!這難道是我的回報嗎?因此這就導向了所謂的互惠要素。每個理由都有獨立的道德力量,這才是所謂的通則,如果你想像一個類似婚姻的案例就可以明白。假設我們沒有結婚二十年,假設我們才剛結婚就有人出軌,在我們去印第安那州的Hammond度蜜月時出軌,在契約剛完成,我這邊還沒有任何表現時,我是說針對契約的表現啦!我依然和Julian一樣,我可以說…但是你答應過的,你答應過的,這會將共識這關鍵獨立出來,也就是還沒有獲益的時候,好啦,你們懂的啦!主要的概念就是,真正的契約擁有道德上的力量,來自於兩個不同的立論,自律和互惠,但在真實生活中,每個契約都可能失效,可能無法達成一開始給予契約道德力量的理想狀況,所謂的自律可能無法被實現,因為雙方的協商力量有很大的差異,互惠的理想可能不會被實現,因為兩者之間的定義可能會有差異,所以他們對於什麼真正重要,或是有相等的價值會出現落差。假設你可以想像出一個合約,其中的自律和互惠不受到偶然的影響,但是被保證可以實現,這樣的契約必需是什麼模樣?想像一個雙方都有同樣力量和知識的契約,不是不平等或狀況不同,而是狀況一樣,這才是Rawls立論的背後讓我們思考有關正義,是從假設性的契約角度來切入,在無知之幕後面創造了一個公平狀態,讓我們可以忘記能力和知識上的差異,即使只是在理論上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也正是因為如此,Kant和Rawls只能透過一個假設的公平契約來思考有關正義的原則,那麼這些原則會是什麼呢?這就是我們下次會討論的主題了。
民法 第 14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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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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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
之。
第 17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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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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